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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招生限额规定

2022-10-07 作者: 点击次数: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院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学位授权点师资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招生限额规定。

1.基本条件与审核原则

      (1)年龄条件: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出生日期须在1967年6月30日之后,具备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出生日期须在1966年6月30日之后。

      (2)职称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承担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导师经历1年及上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

      (3)科研条件:

      博士研究生导师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40万元,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同时,近3年(2019年至今)的学术成果方面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首位或通讯作者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或SCI、EI收录期刊论文2篇;②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出版学术著作1部;③作为前5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④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励;⑤作为前2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励;⑥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励;⑦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国家发明专利。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2019年至今)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②主持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并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或SCI、EI收录论文2篇;③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并被SSCI、CSSCI收录的论文2篇;④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或SCI、EI收录论文3篇;⑤发表被S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3篇;⑥《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篇;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期刊论文2篇;⑧首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⑨首位获得1项省部级政府科研奖励(包括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论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第二且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同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需要拥有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以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5年(2017年至今)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具有相关行业、领域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不含自筹项目);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相关行业、领域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到以下标准:环境工程领域、水利工程领域为30万,且至少有1项在研项目;学科教学(地理)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执行济南大学教育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基本学术水平要求。

      (4)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审核一次导师招生资格,按照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注意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按照研究方向构建导师组。结合学科发展、研究生招生现状和培养质量,对申请202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切实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导师队伍的优化和壮大。

      ③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学术团队。

      ④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不能跨类别申请,同一类别下申请不超过两个领域。

      ⑤未在我校独立承担过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导师经历,无副导师经历者须有研究生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至少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承担协助其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⑥校外人员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应满足相关审核条件。

      ⑦第一次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老师原则上只申请学术型导师或专业型导师。

      ⑧严格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省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我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或同一导师指导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质量导致延期累计2人次及以上者,给予暂时停止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等处理。

二、2023年导师数量与招生限额

1、导师数量

      (1)水利工程博士研究生导师:13人(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4人);

      (2)水利工程学术型硕士生导师:11人;

      (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生导师:11人;

      (4)水利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33人(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5人);

      (5)环境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34人(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5人);

      (6)学科教学(地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5人。

2、导师招生限额规定

      (1)博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的招生名额一般为1人。

      (2)硕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一般为1人,专业型研究生不超过2人;同时符合学校关于招生人数的规定(理学、工学所属学科的导师,每人指导的在校博士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之和不超过10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人)。

      (3)减少责任心不强,培养质量不高(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较多的申诉、延期等、上级抽查中有存在问题论文等情况)的导师的招生指标。

三、日程安排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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